项目序号:1217 | 项目编号:Ⅹ-142 |
公布时间:2011(第三批) | 类别:民俗 |
所属地区:贵州省 | 类型:新增项目 |
申报地区或单位:贵州省榕江县 | 保护单位: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|
申报地区或单位:贵州省榕江县
苗族栽岩是由苗族民间实施习惯法而产生的习俗。苗族议榔制是历史上苗族社会组织的一种,议榔制可以由一个鼓社、一个寨或几个寨,乃至整个地区组成,苗族习惯法称为“议榔规约”。每次议榔会议前,先由寨头们商议议榔内容,然后召开群众大会,宣布议定的议榔规约,由大会通过。有的议榔后在会址竖石一块,表示习惯法坚如磐石,不可更改。议榔栽岩是苗族的口碑条款规约,在苗族社会里有悠久的历史,是私有制社会以后出现的,规范人们行为的产物,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。
议榔的目的是维护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,表现形式是用赌咒的方式来颁布条款、规约。条款、规约颁布以后,靠赌咒的“魔力”和寨老以及群众的互相影响、互相制约、互相监督等来完成条款规约的实施。岩是规约的载体,过去栽的岩无文字,规约和款项自议榔师向族人、寨老或群体宣布通过,规约就自然保存于人们的头脑中,以后有触犯相关规约的事件案件,族老或寨民就以案件轻重罚相关的银两,重者都是以杀头修榔。
议榔栽岩有一寨的议榔,有数寨联合的议榔,有区域性或族群的议榔等。议榔栽岩还有多人的议榔,也有个人议榔;有关于习俗、友谊、防护的议榔,也有驱邪、划分界线等的议榔。以某一寨议榔的如摆贝寨头的议榔栽岩;数寨议榔的如高趴的议榔栽岩和高武飞山庙的《榔规》碑以及高懂的离婚岩;区域性议榔的如古歌唱的“阵林五果”栽岩、“摆也应利”栽岩和五公栽岩等。
议榔栽岩除其自身的法律作用外,对研究苗族历史也有很大的帮助,因为苗族过去没有自己的文字,苗族历史和许多优秀文化只能在古歌或习俗上体现。议榔栽岩古歌传唱远古,目前,苗族栽岩古歌在榕江境内许多老人中保存较好,歌词传唱久远,涉及的地名也多,唱到榕江之后才隐约对应到现在的地址。榕江之前找不到,只在古歌里提起,但不知是什么地方。
议榔栽岩为苗族社会的和谐稳定,促进苗族社会的发展,起到重要的作用。